2009年1月22日 星期四

普選

「爭取普選」是本港近年一個熱門的政治話題,但究竟普選是甚麼?根據維基百科的定義,「普選權是選舉權的延伸,就是對一個成年人來說,無論他的性別、年齡、種族、信仰、社會狀況,都有在選舉參政及投票的權利」。這個定義非常廣泛,如果根據這個定義的話,現時香港立法會選舉也是一種普選。

一般人接受的「普選」,除了所有成年人都有參政及投票的權利外,還要求每人的權利是均等的。如果根據這個定義的話,現時香港的立法會選舉便不是普選,因為很多人只能在地區直選投一票,有些人卻可以在功能組別投很多票。

在「權利均等」的原則下,普選的方法仍然可以有很多變化。最簡單的自然是一人一票選舉,像台灣的總統選舉。但除此以外,英國的制度(選民選出國會議員,再由多數黨領袖出任首相)和美國的制度(選民選出「選舉人」,然後「選舉人」選出總統)都被視為普選的制度。

「所有成年人都有均等的參政及投票的權利」,聽下去很合理,但如果以為這樣就算得上普選的話,那就大錯特錯了。大家看看以下故事吧。

某國家的憲法規定總統必須由普選產生,選舉方法則由政府制定。支持度只有 1% 的現任總統任期快將屆滿,正設法尋求在 1% 的支持度下通過普選成功連任。

參考了該國屋苑的管理模式(每層的住戶先互選「分層代表」,各分層代表再互選「大廈代表」,各大廈代表再互選出管理屋苑的人),總統想出了一個「必勝法」。

總統宣佈,來屆總統選舉將採用「層遞」的選舉模式,1250 萬名國民先分成 5 人一「小小小組」,每個小小小組先互選一名代表,然後每 5 名小小小組代表組成一小小組並互選代表,之後每 5 名小小組代表組成一小組並互選代表,如此類推,經過 8 輪選舉後選出 32 人組成選舉委員會,再投票選出總統。分組名單由政府決定。

這個方法的確保證了每人有均等的選舉權,可是
政府卻在分組時作了巧妙的安排。在第一輪選舉中,總統的 125000 名支持者被分派到 41666 組,每組 3 人(餘下 2 人已不重要),結果在這 41666 個小小小組中,選出的代表都是總統的支持者。換句話說,經過首輪選舉後,總統的支持者在 2500000 名代表中佔 41666 人。之後的各輪選舉中,政府都以同樣方法分組,於是總統的「支持度」越來越高:

全體選民:   125000 / 12500000(1.00%)
第 1 輪選舉後: 41666 / 2500000(1.67%)
第 2 輪選舉後: 13888 / 500000(2.78%)
第 3 輪選舉後: 4629 / 100000(4.63%)
第 4 輪選舉後: 1543 / 20000(7.72%)
第 5 輪選舉後: 514 / 4000(12.85%)
第 6 輪選舉後: 171 / 800(21.38%)
第 7 輪選舉後: 57 / 160(35.63%)
第 8 輪選舉後: 19 / 32(59.38%)

最終,總統的支持者在 32 人中佔了 19 人,總統自然得以成功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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