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9月28日 星期日

32x32棋盤的覆蓋問題

剛剛在網上見到這樣一個問題,覺得蠻有趣的,在這裏分享一下:

有一個 32 x 32 的棋盤。你要預先剪好5塊拼圖,使得當我拿走棋盤任意一個正方形後,你可以用這5塊拼圖覆蓋「餘下的棋盤」。

當然,老規矩,5塊拼圖覆蓋時不可重覆,亦不可有任何部分在「餘下的棋盤」外啦。


原本想說多些對這問題的感想,但不想影響到大家的解題方向,所以不講了。就這樣。

2008年9月23日 星期二

奇怪的經典數學比賽題目--無窮項的處理

  經常參加數學比賽的學生應該遇過以下的兩道題目:

1. 若 x=1+0.1+0.01+0.001+\cdots=\displaystyle{\sum_{k=0}^\infty10^{-k}},求 x 的值。

2. 若 y=\sqrt{6+\sqrt{6+\sqrt{6+\sqrt{6+\cdots}}}},求 y 的值。

  這兩題皆牽涉無窮項的處理。在大學的分析課裏,我們知道處理運算符 (operator) 必須逐一按優先次序處理。例如當我們算 2 + 3 + 4 時,我們應由左至右算出答案 2 + 3 + 4 = 5 + 4 = 9。因為我們的算式只應涉及有限次運算,因此我們不能求無窮項的和。那麼第一題的寫法成立嗎?

  其實我們可把所謂「無窮項的和」只是有限項的和的極限 (limit)。由此可知,第一題可嚴謹地寫成

「設 \color{blue}a_n = \displaystyle{\sum_{k=0}^{n-1}10^{-k}}(即首 n 項的和),求 \color{blue}\displaystyle{\lim_{n\to\infty}a_n} 的值。」

  我們不難證明上述的極限(即「無窮項的和」)是 \dfrac{10}{9}

  解決了第一題,到第二題。我們能否嚴謹地將題目裏的表達式寫出來呢?在此之前,先看看求 y 的運算過程。它的最後一步是取(非負)平方根,前一步是加 6,再前一步是取(非負)平方根,再之前的是加 6,並以此規律不斷往前推,推至「無窮項」。根據這種寫法,很多數學書都提供以下的解法:

  「因為這裏應用了無窮個「加 6 後取平方根」的步驟,所以將 y 加 6 後取平方根仍是 y。即 \color{blue}%5Csqrt%7B6+y%7D=%5Csqrt%7B6+%5Csqrt%7B6+%5Csqrt%7B6+%5Csqrt%7B6+%5Ccdots%7D%7D%7D%7D=y。從第一項和第三項的等式可知 \color{blue}6+y=y^2。因平方根號指非負的平方根,故解二次方程後只取正根,可得 y = 3。」

  這種解法有意思嗎?不。從前文的推論,我們可知求 y 的「運算過程」根本不完整。我們只知它不斷運算「加 6 後取平方根」,但卻不知道它的第一步是由甚麼「加 6 後取平方根」。這和第一題的無窮項之和不同。第一題的和有第一項 1,接著是加上第二項 0.1,然後是第三項 0.01,如此類推。因此,我們才可以將它理解為有限項之和的極限。可是第二題裏的怪物卻無從由第一步算起。換言之,這個表達式根本不成立,又怎會有數值?

2008年9月19日 星期五

流行榜最多得幾個獎?

某電台年終的樂壇頒獎禮,會頒發十首歌曲獎。聽聞有規定,每個歌手不可拿兩首或以上的歌曲獎。而江湖傳聞,若兩人合唱的歌曲,每人只算1/2個獎;三人合唱的歌曲,每人只算1/3個獎;如此類推。

於是我腦裏閃過一個問題:每個歌手最多可以拿多少個獎?數學上,可以將問題這樣表達:

的supremum。


甚麼是supremum呢?簡單來說就是"smallest upper bound"。舉個例子,若一個集合裏面的元素是3/2, 7/4, 15/8, 31/16, ... 等可表達成的數。這個集合可以有很多不同的upper bound,例如3、4、1,000,000,000等。而2當然也是其中一個upper bound。

而我們可以證明所有比2小的數都不是這個集合的upper bound。設,而。那麼必然存在一個正整數N,使得。這樣的話,所以a不是該集合的upper bound。因此2是該集合的"smallest upper bound",亦即該集合的supremum。

以上的例子亦說明了supremum一個特點:雖然它是該集合的upper bound,但該集合裏沒有元素是等於2的!

說回頒獎禮的問題。從S的定義來看,2明顯地是S的一個upper bound。但它是supremum嗎?在數學資料庫的論壇,我和其他網友有一些關於這題的討論。歡迎大家發表意見!

2008年9月13日 星期六

「法定門檻」與「安全門檻」

大家知道,香港立法會選舉的地區直選採用比例代表制。以九龍東選區為例,該區有 4 個議席,參選名單每取得四分之一(25%)的選票便可保證獲得一席。這個 25% 一般稱為法定門檻

可是六天前的選舉過後,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所提供的快速報票資訊中,卻出現了另一個詞語,名為安全門檻。得票超過安全門檻後,名單上排名第一的候選人便會得到一個「剔號」,意味候選人肯定當選。在九龍東選區,安全門檻是總票數的五分之一(20%)。

為甚麼會有兩個不同的數字?原來即使選舉法例規定要 25% 選票才能保證獲得一席,但事實上(或者說「數學上」)得票超過 20% 亦可保證獲得一個議席,因為不可能有五張名單得票超過 20% 的。同樣道理,得票 43.75% 便可保證贏得兩席,得票 66.67% 便可保證贏得三席,如此類推(試作出證明!)。

正因為這個原因,部分地區採用比例代表制分配 n 個議席時,法定門檻會定為總票數的 (n+1) 分之一而非香港採用的 n 分之一。香港法定門檻 n 分之一一般稱為黑爾數額(Hare quota),而「(n+1) 分之一」的門檻則稱為特羅普數額(Droop Quota)。不難發現,採用黑爾數額是不利於以一張名單奪取多個議席的,從而鼓勵政黨分拆名單,令每張名單各自以低於黑爾數額的餘額取得一席。以今年的選舉結果為例,只有港島區、新界東和新界西各有一張名單取得兩席,其他名單都只取得一席。

這樣的制度實在偏離了比例代表制的原意:議席數目與得票數目成正比。以新界東選區為例,劉江華名單以 102434 票取得兩席,而劉慧卿名單則以 33205 票取得一席。兩者所得的議席比例為 2:1,但得票比例卻是 3.1:1。而且當參選名單越多時,更極端的情況越可能發生。當然,沒有一個制度是完美的,這樣的偏差難免會出現,不過使用配以黑爾數額的最大餘額法是否最為適合,實在值得各方深入探討。

2008年9月8日 星期一

多議席全票制?

  第四屆立法會選舉落幕。劉慧卿在點票現場接受傳媒訪問,指出選舉制度應該改革,例如由比例代表制改為多議席全票制 (block voting)(即各候選人皆獨立參選,而每位選民的票數與議席數量相等。例如,今屆新界東有七席,每位新界東選民可投最多七票)。如果選舉採用這種制度,結果有甚麼特點?下文將作簡單的討論。

  假設某選區有七席,其中一個政治派別派出七人或以下出戰。如果某選民是該派別的絕對支持者,明顯地會將他的票全投給該派別的代表。其他支持者亦通常把票投給當中幾人,再配搭其他候選人。由此可知,我們可以預期政治派別的候選人得票應與其支持者數量相若。

  另一方面,因為大多數選民皆會以上述的套餐形式投票,同一派別的候選人票數很接近。對政治派別來說,這是一場「全部或沒有」 (all-or-none) 的遊戲。為甚麼呢?考慮兩個政治派別 A 和 B。假設 A 和 B 皆派出七人出戰擁有七席的選區。若 A 有 20000 名支持者,上述的推論指出 A 的候選人各應約得 20000 票(如 18000 至 21000 之間)。假如 B 的支持者超過 20000(如 30000),他們的七位候選人得票很可能都比 A 的七人高,令 A 全軍盡墨。但如果 B 的支持者不夠多(如 15000),A 的候選人便可完全壓倒 B 的七人。不難發現僅當兩者支持者數量極接近時,才可能平分秋色。換言之,這接近一種「全部或沒有」的選舉制度,尤其當政治派別只有兩個時更為明顯。多議席全票制對支持率高的政治派別有利,而稍次的則可能完全落敗。由此可知,當政治派別太少時,多議席全票制無法有效按支持者比例分配議席。

  今年初的人大代表選舉正是選用多議席全票制的,詳情可參見本手記的兩篇文章《港區人大代表選舉》《人大選舉結果》。只要細看《人大選舉結果》一文所列的選舉結果(尤其是第 40 和 41 位的得票),便知多議席全票制的「全部或沒有」所言非虛。

2008年9月7日 星期日

順流、逆流

這裏不是說小鳳姐的經典名曲,而是講一個在奧數中不時遇到的概念。

事緣今天寫奧數筆記,其中一個例子是這樣的:

小船在沒有水流時航行的速度是24 km/h。水流由A城流往B城,而兩城相距70 km。現小船由A城航行到B城,然後駛回A城,共需6小時。問水流的速度是多少?


而原本寫的解答的其中幾句是:

設由A城流往B城的水流速度為x km/h。這樣的話,由A城駛往B城時,順流時小船的速度為 (24+x) km/h。而逆流時小船的速度為 (24-x) km/h。

但,腦筋急轉彎:順流時小船的速度真的是 (24+x) km/h嗎?

因為最近比較忙,所以不打算作出一些詳細物理的arguments。但可以舉一個例子。若在水流為 x km/h 的河裏放一隻小紙船,小紙船的速度應該大約是 x km/h。若在同一條河放一隻大漁船,水流的影響就不會很大,所以大漁船在不開摩打的情況下速度應該比 x km/h 為低。

為了補救,我作出了以下修改:

設由A城流往B城的水流速度為x km/h。這樣的話,由A城駛往B城時,因為順流,小船的速度會比在沒有水流時航行時為高。一般來說,我們會取順流時小船的速度為 (24+x) km/h。而逆流時小船的速度會減慢,而我們會取逆流時小船的速度為 (24-x) km/h。

2008年9月6日 星期六

投票選冠軍的概率問題--錯處在哪?(下)

注意:請先看畢本文的第一部分,並想過當中的概率問題才看這篇文章。
  正如第一部分的提示所說,我們先考慮只有 3 人投票的情況。假設兩位參賽者為 P 和 Q,三位觀眾 A、B 和 C 皆隨機投票。現計算各情況下 A 可參加抽獎的概率:
A 的選擇B 的選擇C 的選擇冠軍A 可否參加抽獎?
PPPP可以
PPQP可以
PQPP可以
PQQQ不可以
QPPP不可以
QPQQ可以
QQPQ可以
QQQQ可以
由上表可知,A 可獲抽獎的概率是 \frac{6}{8}=\frac{3}{4},而不是第一部分提及的 \frac{1}{2}。原因很簡單:當 A 投了票,他所選的對象便已獲一票,故當其他人隨機投票時,A 所選的對象便較有優勢,只需在餘下的票取得剛好一半便勝出。那麼第一部分提及的「因為所有人都隨機投票,所以兩名參賽者得冠軍的概率相等,皆為 \frac{1}{2}」錯了甚麼?其實它沒錯,只不過在這裏不適用。這是因為經過 A 的投票後,兩位參賽者 P 和 Q 已經不對稱了。這一點在票數較少的情況下才明顯。
  接著我們考慮 A 被抽中的概率:

A 的選擇B 的選擇C 的選擇冠軍此情況
的概率
此情況下
A 被抽中的概率
A 被抽中
的概率
PPPP\frac{1}{4}\frac{1}{3}\frac{1}{4}\times\frac{1}{3}=\frac{1}{12}
PPQP\frac{1}{4}\frac{1}{2}\frac{1}{4}\times\frac{1}{2}=\frac{1}{8}
PQPP\frac{1}{4}\frac{1}{2}\frac{1}{4}\times\frac{1}{2}=\frac{1}{8}
PQQQ000
QPPP000
QPQQ\frac{1}{4}\frac{1}{2}\frac{1}{4}\times\frac{1}{2}=\frac{1}{8}
QQPQ\frac{1}{4}\frac{1}{2}\frac{1}{4}\times\frac{1}{2}=\frac{1}{8}
QQQQ\frac{1}{4}\frac{1}{3}\frac{1}{4}\times\frac{1}{3}=\frac{1}{12}





總計\frac{1}{3}


  你看,A 被抽中的概率是 \frac{1}{3},與我們預期的相同。至於第一部分提到的情況,各位自行算一算吧,情況很相似。

2008年9月5日 星期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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