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4月4日 星期日

一道概率問題(下)

上回提到,在計算概率並數算「可能結果的總數」時,必須確保每個可能結果的出現機會均等。這裡我們以一道培正數學邀請賽的試題來加以說明。

今年培正數學邀請賽決賽的中四組第 9 題和高中組第 10 題是相同的,都是計算題中遊戲的勝出概率。由於每個球可射進其中一條坑道,因此可能的結果共有 55 = 3125 個。以「成一鉛垂線」勝出的可能結果有 5 個,而以「成一水平線」勝出的可能結果則有 5! = 120 個(因為該 5 個球有 120 種不同方式被「分配」進 5 條坑道)。因此答案是 (5+120)/3125 = 1/25。

本題有 45.4% 的參賽者答對,以「5 分題」來說屬正常水平。值得留意的反而是三個最常見的錯誤答案,它們分別是 6/3125(12.8%)、1/21(8.2%)和 2/3125(2.0%)。參賽者是如何得出這些答案的呢?

6/3125 顯然是因為把以上的「120」當成了「1」,而這顯然是不正確的,因為在數算出 3125 個可能結果的過程中,那「1」個可能結果(即 5 個球成一水平線)是被數算了 120 次的。而 2/3125 則顯然是把「5」和「120」都當成了「1」,也自然是不正確的。

1/21 呢?相信這是從 6/126 化簡而來的。「6」個勝出的結果自然是「5 直 1 橫」。如果「成一水平線」的結果只算一次的話,那麼可能結果的總數是多少?(也就是說我們只關心每條坑道中球的數目,例如 (1,1,1,1,1) 只算一次,這個在之前的解法中是算了 120 次的;而 (5,0,0,0,0) 和 (0,5,0,0,0) 則算作兩個不同的結果。這裡 (0,5,0,0,0) 表示 5 個球都被射進第二條坑道,如此類推。)這個總數就是方程 a+b+c+d+e=5 的非負整數解的數目,即 H(5,5) = C(9,5) = 126。

這個解法有甚麼問題呢?問題正正就出在之前所說的「必須確保每個可能結果的出現機會均等」那兒。出現 (0,5,0,0,0) 顯然比 (1,1,1,1,1) 難:直觀地想,前者必須每個球都射進第二條坑道,至於後者,則開首的幾個球有「較大的自由度」。因此這樣計算出來的概率是不正確的,這跟 5 個球相同與否(identical or distinguishable)也是無關的(直觀地想,5 個球的顏色相同或不同,應該不會影響勝出的機會吧!)。

當然,在高等數學中,概率的定義要嚴格得多。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看數學資料庫關於概率教學單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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