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 ami 第一篇在手記放的貼子,題目早於一個月前決定,今天比較空閒終於有機會貼上來。
在教會教一班中學生數學時,其中有一人 X 問道以下一道問題:
X : 給出一個圓形,圓周為 ,圓面積的公式 能夠運用積分的方法來證明。
X : 那麼,請問圓形的圓周 可否運用類近的積分算式去「證明」呢?
附註:
X 提問時,特別強調證明一詞。
對定義熟悉的讀者,應該明白背後的原因吧。
與此同時,有另一位曾經修讀純數的人給出以下證明:
設 為給出圓形的圓周,設圓的圓心為 ,所以圓的方程為。
Let be the circumference of the given circle, suppose the circle center at origin, so the equation of circle is .
考慮圓形在第一象限:
Consider the first quadrant:
由弧長公式及對稱性可知 :
By arc length integral and symmetry:
約簡後得出:
After simplification :
所以
Therefore :
究竟在「證明」中有什麼錯誤呢?
由於時間所限,留待下一篇才解答吧。
For reference:
Definition of Pi
Arc length foruml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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