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9月13日 星期六

「法定門檻」與「安全門檻」

大家知道,香港立法會選舉的地區直選採用比例代表制。以九龍東選區為例,該區有 4 個議席,參選名單每取得四分之一(25%)的選票便可保證獲得一席。這個 25% 一般稱為法定門檻

可是六天前的選舉過後,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所提供的快速報票資訊中,卻出現了另一個詞語,名為安全門檻。得票超過安全門檻後,名單上排名第一的候選人便會得到一個「剔號」,意味候選人肯定當選。在九龍東選區,安全門檻是總票數的五分之一(20%)。

為甚麼會有兩個不同的數字?原來即使選舉法例規定要 25% 選票才能保證獲得一席,但事實上(或者說「數學上」)得票超過 20% 亦可保證獲得一個議席,因為不可能有五張名單得票超過 20% 的。同樣道理,得票 43.75% 便可保證贏得兩席,得票 66.67% 便可保證贏得三席,如此類推(試作出證明!)。

正因為這個原因,部分地區採用比例代表制分配 n 個議席時,法定門檻會定為總票數的 (n+1) 分之一而非香港採用的 n 分之一。香港法定門檻 n 分之一一般稱為黑爾數額(Hare quota),而「(n+1) 分之一」的門檻則稱為特羅普數額(Droop Quota)。不難發現,採用黑爾數額是不利於以一張名單奪取多個議席的,從而鼓勵政黨分拆名單,令每張名單各自以低於黑爾數額的餘額取得一席。以今年的選舉結果為例,只有港島區、新界東和新界西各有一張名單取得兩席,其他名單都只取得一席。

這樣的制度實在偏離了比例代表制的原意:議席數目與得票數目成正比。以新界東選區為例,劉江華名單以 102434 票取得兩席,而劉慧卿名單則以 33205 票取得一席。兩者所得的議席比例為 2:1,但得票比例卻是 3.1:1。而且當參選名單越多時,更極端的情況越可能發生。當然,沒有一個制度是完美的,這樣的偏差難免會出現,不過使用配以黑爾數額的最大餘額法是否最為適合,實在值得各方深入探討。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