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屆立法會選舉落幕。劉慧卿在點票現場接受傳媒訪問,指出選舉制度應該改革,例如由比例代表制改為多議席全票制 (block voting)(即各候選人皆獨立參選,而每位選民的票數與議席數量相等。例如,今屆新界東有七席,每位新界東選民可投最多七票)。如果選舉採用這種制度,結果有甚麼特點?下文將作簡單的討論。
假設某選區有七席,其中一個政治派別派出七人或以下出戰。如果某選民是該派別的絕對支持者,明顯地會將他的票全投給該派別的代表。其他支持者亦通常把票投給當中幾人,再配搭其他候選人。由此可知,我們可以預期政治派別的候選人得票應與其支持者數量相若。
另一方面,因為大多數選民皆會以上述的套餐形式投票,同一派別的候選人票數很接近。對政治派別來說,這是一場「全部或沒有」 (all-or-none) 的遊戲。為甚麼呢?考慮兩個政治派別 A 和 B。假設 A 和 B 皆派出七人出戰擁有七席的選區。若 A 有 20000 名支持者,上述的推論指出 A 的候選人各應約得 20000 票(如 18000 至 21000 之間)。假如 B 的支持者超過 20000(如 30000),他們的七位候選人得票很可能都比 A 的七人高,令 A 全軍盡墨。但如果 B 的支持者不夠多(如 15000),A 的候選人便可完全壓倒 B 的七人。不難發現僅當兩者支持者數量極接近時,才可能平分秋色。換言之,這接近一種「全部或沒有」的選舉制度,尤其當政治派別只有兩個時更為明顯。多議席全票制對支持率高的政治派別有利,而稍次的則可能完全落敗。由此可知,當政治派別太少時,多議席全票制無法有效按支持者比例分配議席。
今年初的人大代表選舉正是選用多議席全票制的,詳情可參見本手記的兩篇文章《港區人大代表選舉》和《人大選舉結果》。只要細看《人大選舉結果》一文所列的選舉結果(尤其是第 40 和 41 位的得票),便知多議席全票制的「全部或沒有」所言非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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